倒卖微信号牟利逾14万元 一男子获刑3年2个月

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倒卖微信号,短期内“躺赚”数万元。  

网络图。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曾某非法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后出售牟利。经审计,曾某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1795个,非法出售微信号262个,获利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非法向他人购买微信号后再出售,非法获利达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就有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虚假购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勿点击不明网络链接,更不要因贪图小利出售购买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涉及个人信息的账号。

作者:廖攀 刘青

编辑:廖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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