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包赚不赔、没风险……”打着这样的幌子,谭某利用某投资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近期,始兴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年底,被告人谭某为获取高额佣金,在家中及微信群进行不定期的宣传、培训,向陈某等人宣传投资某理财平台可获取高额收益,陈某等人随即注册并登陆该平台进行投资,并继续对外宣传该平台,吸纳他人参与投资,获取相应比例的佣金。在谭某等人的大力宣传下,被害人李某、曾某等人纷纷注册、登陆该平台进行投资,一开始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不错,也能提现部分金额,尝到甜头的他们发动更多的亲朋好友将存款投入到该平台,直至某天发现不能提现,这才反应过来投资进去的资金被骗了。经审计,谭某吸纳陈某、邓某等人的投资款合计300余万元。  

另查明,谭某庭后积极退回违法所得10万元,公诉机关就此与谭某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始兴法院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建议对被告人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谭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谭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退赃情况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新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作者:谢素芬 朱金香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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