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运用简易程序在韶关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韶关学院近200名学生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乳源必背镇马坳村往桂头镇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因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由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从被告人赵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191.8082mg/100ml,属醉酒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亦当庭认罪。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庭审环节严谨规范、有序进行。现场学生们聚精会神地旁听、思考、学习。
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乳源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乳源法院院长陆国东以“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给在座学生上了一堂法治课,规劝同学们遵纪守法,恪守底线。
乳源法院作为韶关学院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选择在该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并结合审判实践围绕相关主题进行授课,既起到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又以最直观、最真实的方式向学生们展现了案件庭审全过程,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规范的审判实务课程,强化了学生对审判实践的认知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切实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专业技能。
“这样生动、直观的庭审课堂让我印象深刻,和以往带有虚拟性、演绎成分较多的模拟开庭相比,此次真实的庭审更具有说服力、震慑力,让我们见识到了主审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娴熟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公诉机关与被告辩护人以法律专业知识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也值得称赞。”一名学生旁听庭审后说。
文字: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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