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死伤的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从高空抛掷砖块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事情要从2022年7月说起,当天,始兴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始兴县某栋大楼楼顶处,有人员将水泥块高空抛出至前方人行道上。虽然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民警高度重视。经现场走访询问,发现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随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张某与前妻长期存在感情纠纷,并对前妻及其现男友心存怨恨。案发当天,为泄私愤,张某来到前妻及其现男友共同经营的店铺所在的8层建筑楼顶平台处,将在平台上拾捡的若干砖块及水泥块抛至楼下。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始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其抛掷砖块的行为已对楼下业主和附近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应当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当养成文明生活习惯,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南方+(有删改)

编辑:肖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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