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两男子获刑

为牟取非法利益,两男子居然铤而走险,私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利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近日,乐昌法院审结了此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邱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及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邱某提出要购买木材运输证,为牟取利益,被告人邱某先后4次以每立方米35元的价格向朱某(另案处理)购买了13张木材运输证,再以每立方米40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李某。经查实,两被告人买卖的13张木材运输证均属真实的木材运输证,可运输木材合计280.9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邱某。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李某无视国法,买卖国家林业部门木材运输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述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

文字:通讯员 曾德利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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