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典型案例】遭遇无资质医美 顾客毁容起诉获赔

【基本案情】

2018年底,彭某在陈某经营的服装店内接受了名为“奢美人”面部抗皱套盒美容服务。两天后,彭某面部出现红肿、淤血僵硬等症状,后发展为全身无力,经医院诊断为肉毒素中毒。至2019年初,彭某先后5次在多家医院接受门诊、住院治疗。2019年6月,彭某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住院疾病与本次“美容除皱”事件的伤病关系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彭某住院因肉毒素中毒,所患疾病与本次‘美容除皱’事件存在因果关系”。彭女士据此要求陈某赔偿损失,经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武江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载明彭某所患疾病与“美容除皱”事件存在因果关系。陈某虽对上述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书面申请,亦未提供证据推翻上述鉴定意见,故法院依法采信彭某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陈某要求赔偿于法有据,故依法判决陈某向彭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2万元。

【典型意义】

生活中,一些仅有生活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违规超越经营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类商家为谋取暴利,往往会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及无生产厂家等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所谓的“医美服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擦亮眼睛,警惕免费、低价骗局,根据需要选择正规机构的美容服务。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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