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浈江区人民法院举办了养老诈骗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向255名被害人发放案款614万余元。
2017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一家商贸公司,与宁波某公司合作推广以“消费养老”名义运营的电商平台及有关项目。2018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成为了该商贸公司的股东,和何某某共同经营商贸公司,期间成功发展了115名中老年“合伙人”加盟传销项目,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宁波某公司的统筹下,在韶关成立了另一商贸公司,李某某、何某某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郭某某担任副总经理、财务。公司成立后在韶关市发展多名业务经理,并在韶关、中山、广州等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销售宁波某公司及河南某文化传播公司推出的“原始股”,打着“公司上市”“上市后‘原始股’将升值翻倍”的幌子,并承诺若不能成功上市则返还投资款,吸引众多中老年人出资购买。
经查,何某某、郭某某等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35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11人。浈江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介绍,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在韶关地区影响广泛。为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损失,案件审结后,浈江法院专门成立了执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接,及时划拨刑事侦查中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针对所查得的被执行人在省外的财产,浈江法院则积极和财产所在地法院联系,请求协助执行。
最终,浈江法院将涉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立即筹备案款发放事宜,根据被害人意愿,分别通过线下领取、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发放,并举办了集中发放活动,目前已发放案款614万余元,其余案款正在有序发放中。
“非常谢谢法院帮我们追回了被骗的钱!”“现在也快过年了,拿回了这笔钱,可以过一个高兴年了!”参加案款发放活动的老人们开心地说道。
文/图:黄健婷 徐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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