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9月4日至18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韶关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今日下午向韶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现场。
反馈会上,省督察组组长郑毅生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李红军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长殷焕明主持。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赵立军,省督察组有关人员,市政协主席王青西等韶关市四套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韶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域生态保护,大力推动生态兴市、生态强市,努力建设全省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
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韶关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201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议题145次。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总指挥、市长为总指挥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导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全市确立河长、湖长2763名,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积极推动丹霞山、南水水库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制定《韶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大力整治环保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着力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认真实施“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战略,积极推进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所有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全市陆域面积的85%。深入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75.05%,居全省前列。自然保护区面积,各种野生动植物数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占市域面积和林地面积等居全省首位。基本完成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编制,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强化环保准入和倒逼机制,2015年以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315万吨,占全省淘汰钢铁总产能的21%。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是全省唯一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的城市。
大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进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385个,关闭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等违法建设项目。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开展100多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搬迁和升级改造7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关停36家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企业(工艺),完成大宝山横石水流域达标整治、凡口铅锌矿尾矿库整治等重点工程。建成北江流域预警监测体系和曲江区重金属空气自动监测站,严格环境风险管控,201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韶关市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80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86家,立案处罚16宗,关停取缔28家,罚款19.85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2人,问责27人次。
督察指出,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下降、涉重金属环境安全和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容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落实不够。生态优先理念落实不到位。韶关市委市政府提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全省生态发展示范区,也将资源环境类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考核权重逐年下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上放松环保要求,甚至在项目立项备案和财政资金申报等环节为一些违法建设项目开绿灯。在经济发展上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全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总体偏低。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机制不完善。尚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未建立覆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体系。截至督察进驻,市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自2016年7月成立以来未召开过一次会议,未研究过一个议题。协调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力度不够、边界不清、机制不畅,一些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久拖不决。
产业生态化转型推进缓慢。现有产业总体层次偏低,支柱产业仍为钢铁、有色金属、火力发电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居高不下。韶关冶炼厂位于韶关市区内,曾多次发生严重重金属污染事故,但环保搬迁工作一拖再拖,至督察时仍未实质性启动。
二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差距。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存在“农家乐”等餐饮经营活动,新丰县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旅游设施。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问题仍未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导致环境监管不到位。位于丹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浈江区明弘生态园,至督察时仍有部分建筑尚未完全拆除。
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不到位。禁养区内养殖场未上报、未清理问题突出,浈江区位于禁养区内的天平综合养殖场,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群众反复投诉;乐昌市灏蓝湾小区旁禁养区内19家畜禽养殖场未上报未清理。此外,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普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简陋、污水渗漏等环境污染问题。养殖专业户大部分未配套建设符合污水达标排放要求的治理设施。
三是环境质量管控力度不足。韶关近年来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但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未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
水环境质量保护不力。北江(韶关段)、武江、浈江水质长年保持Ⅱ类,但近年来水质呈下降趋势。浈江市区河段两次发生“蓝藻”现象,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根据有关要求,韶关市2015至2017年应新(续)建市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90座,截至督察进驻,仅建成市县级12座、镇级16座。厂网建设不同步,“有厂无网、有网无厂”问题突出,现有管网存在破损和雨污混接问题,大量生活污水无法送入污水处理厂,据测算,韶关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不到50%。此外,市区4座在运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2015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持续下降,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均未完成年度任务。煤炭等能源消费控制不力,近年来能源消费总量持续攀升,2017年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源结构不合理,清洁能源占比逐年下降,煤炭消费持续大幅上升,区域大气环境改善压力持续加大。工业源污染监管不到位,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市区排放总量的七成,应于2017年6月底前建成的5#、6#烧结机烟气脱硝工程,至督察时尚未建成投运。
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不落实。督察组随机抽查市区碧桂园太阳城(天玺湾)二期、保利心语花园等8个建筑工地,均未落实“6个100%”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形同虚设,市区个体餐饮经营户燃用散煤现象普遍。露天焚烧等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建筑工地及城乡结合部尤为严重,有关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突出,一些地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够严实,督察组抽查10家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涉重金属企业,8家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雨污分流设施简陋、污水应急池设置不规范、堆场防雨防渗不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预案过期等问题。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突出。部分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停产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底数不清,处置监管不到位。仁化县银海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停产后,超过1万吨危险废物仍堆放在顶棚破漏的仓库内。
非法采矿遗留环境风险大。韶关市虽然加大了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但后续生态修复工作不到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韶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新机制,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折不扣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李红军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督察组肯定了我市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指出了我市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客观中肯、实事求是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韶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环保整改工作,持续推动全市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韶关将严格按照督察组的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一项一项狠抓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工作成效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韶关将以此次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韶关贡献!
督察组强调,韶关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按有关程序移交韶关市委、市政府处理。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薛柏华
图片:潘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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