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始兴“五所”

烟雨朦胧沈所塔。 邓斌 摄

始兴民间有句非常著名的顺口溜:“五所五营十八村,村村有个头,头上有只角”。其中“五所”之名,之于始兴人而言,可谓妇孺皆知、家喻户晓,但对于“五所”究竟是怎么来的,其具体的架构等相关信息却鲜为人知。近年来,笔者通过查找始兴历代旧县志和大量相关史料,终于揭开了其谜底。

建立“五所”的历史背景

“五所”,指的是黄所、沈所、罗所、吴所、周所,是明洪武年间军屯卫所的产物。所谓军屯,就是就地耕种土地的驻屯军队。关于其来历,中国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郑观应在其著作《盛世危言》中如是说:“有所谓军屯者,如汉武帝元鼎六年,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责六十万人戍田之是也。”而军屯制的发展,则始于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寓兵于民”的政策。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在称帝之前,朱元璋就立有民兵万府户,实行军屯。即位之后,明太祖朱元璋提出了“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的思想,于是乎全面推行卫所军队屯田,战耕结合。朱元璋这种寓兵于农的建军思想,对明初加快垦荒,恢复农业生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具有积极的意义。  

始兴全县四周高山环绕,中间为盆地平原。北面的大庾岭山脉,宛若一道天然的坚实屏障,将北方的寒流有效地阻隔在岭外,使全年平均气温保持在19.6℃,无霜日达298天;在南部高山的层层阻隔下,也大大削弱了台风对始兴的影响,但由于山谷深幽、河道贯通,南北气流均有通道,在复杂地形的作用下,使得全县境内降雨量充沛,这样的环境气候非常利于农作物生长。与此同时,始兴盆地平原内墨江流域和浈江流域两岸水资源丰富;在两河流域四周土地肥沃,而且地广人稀,古时的始兴便成为历朝历代岭南驻军的粮食供应之地。三国时期,东吴进驻岭南之后,为了壮大经济,便在南野地置一县,名“始兴”,意即“始终兴旺”。南朝梁国时期,始兴太守陈霸先在此发展农业生产,为他壮大军队、建立陈朝帝业作好了物资储备。此后,始兴一直是南粤北部驻军粮食的重要供应地,“粤北粮仓”之名不胫而走。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常遇春(明朝开国名将)领兵入驻岭南,标志着朱元璋基本统一全国。经过多年的战乱,加之天灾不断,全国粮食紧缺,朱元璋便把始兴作为重要的军粮供应地,于明洪武元年(1368年)沿墨江河流域建立起5个屯粮基地。

“五所”的基本架构

《明会典》卷十九《屯田》指出:“大概卫所军士,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一九、四六、中半等例,皆随地而异云。”广东卫所旗军守城与屯种的比例以十分为率,七分在所专听征守,三分拨屯专力耕种。据史料记载,广东各卫所有旗军125440名,其中守城81984名,屯田43456名,屯田军士占旗军总数的34.6%,基本上符合七分守城、三分屯种的规定。在此期间,南雄府设守御所掌印,下辖屯所10个,即保昌、始兴二县各5个。明朝的卫所屯军普遍以屯为单位,并实行世袭制,所以每个屯所均以其头领的姓名命名。因此,保昌有陈、刘、丁、竺、艾五屯;始兴则有周、吴、罗、沈、黄五屯。每屯以100户所领军屯种,始兴五屯便有500户所,领屯军514名。

“五所”的具体分布

“五所”究竟分布在哪些地方呢?据明嘉靖十五年《始兴县志》记载:周屯,即周所,旧名新田,在县东二十里,清化河南岸,隶属顺德乡南城一都,即今城南周前村与顿岗镇周所村一带。吴屯,即吴所,旧名江湾,在县东十五里,墨江河南岸,隶属永安乡南岸二都,即今瑶村富村湾一带。罗屯,即罗所,旧名陈村,在县西南五里,墨江河南部,沈所东部,隶属官石都,即今城南镇罗所村一带。沈屯,即沈所,旧名睦村,在县西南十里,官石水南部,黄所东部,隶属官石都,即今沈所镇沈所墟一带。黄屯,即黄所,旧名黄坑尾,在县西南二十五里,官石水南部,隶属官石都,即今沈所镇黄所村一带。  

从上述介绍中可知,始兴“五所”均设在墨江河及其支流沈所河沿岸。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地方都位于土地肥沃的始兴小平原,利于军屯发展生产,且利于运输。在“五所”中,现今依然沿用其地名的黄所、沈所、罗所和周所,唯独吴所之名已不存在。据考证,这是河床变化所致。墨江河床变化较大,清顺治八年(1651年)五月初四,一场巨大洪水不仅将墨江河水由狮石下改道罗所流向,也让瑶村富村湾一带的河床发生了变化,富村湾本是溯源水与清化江汇合的夹江口,因洪水泛滥造成吴所大部分区域辟为墨江河河床,吴所之名也就在这次河道改变中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五所”屯田情况分析

广东的屯田,多数是每百户所112人,“一人赋田二十亩”,100户所屯田即为2240亩。  

军屯一般由政府拨地,供给耕牛、农具、种籽。为了奖励屯田,朱元璋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四年(1371年)两谕中书省,卫所屯田不征收租税。直至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每亩征税一斗。之后逐渐提升,如明建文四年(1402年)时,征税额提高到每亩2斗4升。沉重的苛税,使得军屯难以维持,明宣德(1426~1435年)以后,广东军屯多拨归民间耕种,明正统元年(1436年)又逐渐恢复军屯制,依原制下屯旗军一名,重拨20亩以及耕牛、种籽,其征粮额每名种籽一石,每田一亩起科3斗6升,每名纳粮6石。但是,日久弊生,始兴的屯田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不断被武官和势家私占,屯军遭受严重剥削,时有逃亡。尽管明朝政府多次下令加强管理和认真清查,军屯乱象并未得到丝毫改变。至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保昌屯田所打粮食仅供民用,而始兴屯粮仍作为军粮供应岭南地区的驻军。清朝初年,始兴耕军田每年每亩要向政府交纳屯米2斗2升5合充作兵食。因而,到了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始兴五所屯田减至98顷28亩6分6厘6毫,产粮2948石5斗9升9勺,屯军498名。清末民初,屯米改为折价交纳。初定每石米以2.05元白银计算,不久又提高到4.1元,这些规定给屯户交清军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屯户为了交清欠粮,不得不出卖军田,但因军粮折价比民粮高,卖者只能将军田当民田卖。当军田卖光了,军田的任务依然存在,每当政府派兵丁下乡催征军粮时,欠户们只有远走他乡以逃避政府的追缴,来不及逃离的人只能坐牢顶数。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下,始兴的军屯制逐渐消亡。

作者:单小红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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