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盗窃被抓,获刑七个月!

“我没有钱用,又没去打工,所以我就想着偷鸡卖点钱用。”近日,在一年内多次盗窃居民家禽的李某,被仁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李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5次,拘留期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行为。2020年2月至10月,李某先后三次盗窃居民家中饲养的家禽,在第三次盗窃后准备离开时,被居民饶某发现,随后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三次盗窃他人饲养的家禽总价共计1400.52元。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家禽看似价值不大,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财富,不贪图小便宜,不以恶小而为之。

文字:张美艳 肖声扬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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