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又一燃放烟花爆竹者被拘

1月29日凌晨,在南郊四公里华屋村,有人在禁燃区燃放爆竹庆贺乔迁之喜,结果换来的却是5天的治安拘留。

当日上午8时40分,浈江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南郊四公里华屋村有人燃放爆竹。接报后,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地址进行巡查,结果在一栋自建宅门口发现了大量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民警立即上门了解情况。据屋主江某陈述,因乔迁新居,为了营造喜庆气氛,便在门口燃放了爆竹。随后,民警依法将江某传唤到办案区接受调查。

经查,违反规定燃放爆竹的江某为湖南郴州人。江某说:“老家那边习俗是乔迁之日凌晨要放鞭炮庆贺,平时我们也没放过,今天就是为图个吉利才放的。”29日下午,记者来到江某的自建宅门口,门口依旧有少许燃放爆竹后的残留物。记者注意到,在江某自建宅旁边一栋楼的墙上,有一处纸张被撕掉的痕迹。南山派出所民警苏文星告诉记者,“这是我们前段时间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早上过来调查时发现被人撕掉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浈江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依法对江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的普及工作,浈江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浈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为了喜庆或者图个吉利,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韶关日报记者 吴嘉宁 实习生 谢淼儿 通讯员 刘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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