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交易的方式,代吸毒人员黄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与黄某在其位于仁化县的廉租房及武江区某小区住处一起吸毒共计23次。
判决结果
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能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情节,可酌情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韶关法院审结的涉毒品犯罪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发案率高,占据了全市法院涉毒品犯罪案件的“半壁江山”。与一般吸毒行为不同,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旦实施该犯罪,无论行为人是有偿或无偿,都将难逃法律制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来源:韶关中院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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