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为非法牟利,被告人刘某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间,刘某还利用其租住的平房做窝点,多次容留邹某等人吸食毒品。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在其租住的平房内查获三包白色晶状物净重共计81.8克。经鉴定,三包白色晶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
另经审理查明,刘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
判决结果
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并贩卖甲基苯丙胺8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刘某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从重处罚。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这一设置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毒品再犯从严打击的精神。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依照该规定从重处罚涉案罪犯,旨在让实施毒品犯罪的人受到更为严苛的刑事处罚,使该类罪犯受到更为深刻的改造,降低其重新实施毒品犯罪的概率。
来源:韶关中院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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