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一女子被素未谋面的网恋男友骗取15万元

  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恋诈骗刑事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肖某于2020年2月在某交友软件上相识聊天,加为微信好友后就一直在微信沟通交流,并最终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李某隐瞒、虚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谎称自己有车有房,多次编造需要偿还房贷、发放员工提成等虚假理由,让肖某向其转账,肖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多次转账约15万元给李某。肖某曾多次提出见面要求,也曾多次催促李某还钱,但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案发时,李某只还了肖某2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案件事实、情节、性质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帮助我们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我们能通过文字、语音、视讯交流,其中,也有不少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觅得佳人,谈起了恋爱。但大家也应该留意到,近年来,类似“网恋骗局”不在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特性,通过文字、图片等把自己打造成为被害人眼里的“完美情人”,以恋爱之名骗取被害人转款,让被害人一步步落入陷阱。

 网络交友并非不可为之,但是应当要多加提防。面对手机屏幕那头素未谋面的“朋友”,不要轻易发生钱财交易,捂紧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自己遭遇网络骗局。

来源:韶关中院

作者:黄健婷 张美艳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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