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实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实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有效缓解慢特病参保患者用药审批“多头跑”及购药垫资等问题,有效推进用药结算规范化、便利化。
“双通道”是指两种买药途径:通过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两个渠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国家谈判药品,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
目前,韶关首批试点选取利那洛肽胶囊等71个药品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后续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双通道”零售药店销售“双通道”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是“双通道”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参保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就医需使用“双通道”药品,医疗机构因特殊情况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所需的药品时,可开具外配处方,由参保人选择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经医疗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我市遴选2家医疗机构和10家零售药店作为“双通道”医药机构。自5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以在这12家医药机构买到“双通道”药品(具体品种以医药机构实际备药情况为准)。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王琳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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