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推动旅游“大转变”——新丰县探索景区环境规范治理新模式

芳菲五月,暖风微醺。近期,不少市民走出家门,到周边各景点邂逅初夏美景。得益于美丽洁净的环境和完善的配套服务,新丰县各大景区迎来了大批游客。饱览风光、体验特色文旅活动后的游客们对新丰景区建设皆赞不绝口。  

去年以来,新丰县以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坚持旅游发展与规范并重,结合“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从景区环境规范“小切口”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大转变”,探索出景区环境规范治理新模式,用做实做优的治理效果奠定旅游高质量发展基础。

改善“硬件”条件增强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从与旅游者息息相关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新丰县重点清查了全县3个A级热门景区、3个乡村旅游点、1个网红打卡点景区基础设施硬件短板情况,极力改善景区观光环境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采取“巡查+自查”方式,汇总联合排查和旅游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以及亟需新增导览图、宣传展板,增设强光灯管、广播系统、监控摄像等建设项目,形成一本“清单化”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挂账销号式”管理,确保整治任务条目化、项目化、责任化。  

此外,该县还大力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督促经营主体对风险隐患点应补尽补,应改尽改。全县核心景区基础设施已加装封堵围刺网100平方米,设立警示公告和指示牌30个、新增设安全护栏150个,加装上下山栈道路沿线铁链护栏500米,修缮提升登山服务点、修复登山口等多处破损路面,有效提升了景区硬件安全水平。  

在全面排查景区硬件基础上,重点关注旅游新业态使用的观光车、缆车、竹林滑道、玻璃桥、轨道小火车等新式特种装备,要求全员持证上岗,督促经营主体建立特种设备、旅游设施检查专人负责机制,将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

规范“软件”内容健全景区运营管理机制

进入2022年,该县以“规范制度促发展”为思路,谋划建立旅游规范化制度框架,强化旅游经营主体法治意识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景区开放运行、配套设施、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等运作情况,该县组织建立了全县景区通用的标准化规范体系,以“真刀真枪”方式提升全县旅游景区质量。出台《新丰县景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旅游标准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围绕景区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要求,该县引导旅游经营主体主动在旅游设施、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补齐旅游机制短板,实现“内外兼修”。目前,已有5家上规模旅游主体累计建立78个规范化制度。  

该县还把云天海、云髻山、江源温泉、岭南红叶世界四大景区作为景区环境整治试点单位,整理出一套安全生产评估方案、景区景点管理与服务制度目录、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作为全县景区主体建立规范化规章制度参考模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景区制度规范化建设。

注重“沿线”环境着力推动通景区道路整治

新丰县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着重解决影响景区“点”与“线”周边环境问题,统一行动形成齐抓共管治理合力。  

该县由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三部门指派专人组建“三人小组”,负责发现、收集、梳理景区沿线环境存在问题,并跟进反馈、督办工作,明确整治责任部门和处置要求,做到有发现、有整改、有反馈、有落实。  

该县还通过实行“一周一例会、两周一调度”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会商研究解决多个部门整治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分别由县人大、政府、政协4位县领导挂点的机制,联系不同景区沿线区域,组织人员到高速出入口至云髻山、云天海、梅东温泉、岭南红叶世界等景区沿途重要路段,与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做到立查立行立改。  

目前,该县已完成增设景区沿线各项安全警示标志70余块,出动垃圾清理车清理沿途和“秀美新丰”地标两侧杂草、水沟、垃圾、废弃广告牌10余处,同时制定景区沿线公路修复方案,将沿线部分塌方路段3.75公里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打造“提升”亮点不断扩大对外影响范围

在前期规范治理基础上,新丰结合自身现有优势资源,对景区治理氛围效果再提升、再提质、再提效。  

该县打造夜游特色,在已建成马头镇秀田秀坑风貌提升示范带基础上,结合秀田村特色景点,建设“醉靓秀田”景观环境提升工程,打造“醉美秀田”灯光秀夜景,累计吸引近5万游客前来观赏;提升景区沿线公路品质,在核心景区沿线种植银杏树200余棵、樱花、风铃花、含笑等400株。通过发布《有奖征集!新丰景区等到您的发展“金点子!”》《新丰旅游调查问卷》推文手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累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集留言180条,收集建议62条,精选20条纳入整治内容,职能部门落实处置45条。  

作者: 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钟芳 林颖

编辑:张惠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