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春节
剩下不到1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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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成为老百姓表达喜庆
欢快心情的重要形式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如何更好地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
已经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为保护环境,营造一个清静舒适的居住环境,2016年,我市公布了《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12月10日,我市公布了《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对《条例》进行了修正。
根据《条例》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韶关学院校区、韶关市技师学院校区、韶钢生产生活区、韶关冶炼厂生产生活区;
★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S246 省道、S248省道、X797县道、韶关北环高速、323国道、Y178乡道、五矿路、花寨路、X849县道、莲花大道、312 县道、南韶高速至 S248省道所围成的区域,其中福帝园除外;
★武江区由十里亭大桥经武江河道、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323国道、武广高速至X313县道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曲江区由六祖大道经六祖桥、狮岩三路、狮岩二路、狮岩一路、明珠桥、沿堤二路、沿堤一路、马坝大道南、站前西路、站前路、马坝大道中至马坝大道北所围成的区域;
★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如果在路上看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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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能够记住这些禁燃区域
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勿以身试法(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马佳娃;部分来源:平安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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