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把共享单车变“私享” 男子触犯盗窃罪获刑又罚钱

有了共享电单车以后,我们的日常出行方式更丰富了,拿出手机扫码就能解锁共享电单车用以骑行,低碳出行又方便快捷。然而,有的人却试图把共享电单车据为己有,将“共享”的便利变为“私享”,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日,武江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

该案被告人叶某,在韶关某县城的工地里打工。叶某自述,2022年1月一天的清晨,他驾驶面包车到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附近,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共享电单车抬上面包车,驱车100多公里将该车运回了自己打工的工地,想把这共享电单车放在工地里供自己使用。然而,叶某并没有想到,当天,该共享电单车公司的员工就在后台监测到了涉案车辆在未开启状态下被非法移动的情况,并进行了报警,跟随涉案电单车的信号一路追踪到了叶某所在的工地,将共享电单车找到带回韶关市区,公安机关也于同日将叶某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的共享电动车价值3464元。

图为涉案共享电单车。

案发后,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也代为赔偿了共享电单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庭审中,叶某声泪俱下地说道:“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裁判结果

武江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私享”共享电单车的行为事关道德,同时也事关法律“红线”。共享电单车本质上是一种依托互联网系统进行的自行车分时租赁服务,共享电单车所有者以外的人对车辆的“私占”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

其实,近年来,因为“私占”共享电单车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守牢道德底线,加强自律、遵纪守法,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让广大市民能更好地享受共享电单车为大家带来的出行便利。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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