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人,今后办事,这些“证明”不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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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工作

再一次行动

我市取消29项证明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为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2月份按照省的部署取消50项证明事项后,我市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近日,市编办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29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事项。至此,我市共取消了79项证明事项。

本次取消的29项证明事项中

13项证明事项直接予以取消

群众前往有关部门办事时

不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比如:

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时不需再提交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到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时不需再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车辆的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无经商行为的证明;

到市人社局办理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手续时不需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情况审批表。

12项证明事项调整为

不需群众提供证明

改由政府部门通过

部门核查、网络核验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

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

比如:到人社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时不需再提交个人参保证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核查的方式查询申请人的参保情况。

有4项证明事项

改为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

则无须盖章

或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

▽▽▽

比如:到卫计部门办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时不需再提交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改由申请人就本人的资信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这些证明事项的取消

进一步减轻了

群众办事的负担

据市编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按照 “六个一”的要求,依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继续加大清理力度,推动我市“减证便民”行动走向深入。

(点击看大图)


作者:许宏洋

编辑:刘青

责编:王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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