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市场主体必须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指引,对进入商店、农贸市场、餐饮店、药店等市场主体的顾客落实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3月13日,始兴县三家商户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受到处罚。
3月10日-11日,虹福商店(又名天福商店,位于始兴县太平镇体育路91号和贤居C栋01楼)、3月12日,晓李鸭脖店(又名绝味鸭脖店,位于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373号首层第一间)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店顾客未测量体温、未扫行程码,导致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入商店购买食品,引发重大防疫隐患风险。始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两间店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3月10日-12日,始兴县星空网咖(位于始兴县太平镇墨江南路兴晖商厦二楼)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入店顾客未扫行程码、登记信息不齐全,导致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入网吧上网,引发重大防疫隐患风险。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网吧进行查封停业整顿,并将依法依规处罚。
针对部分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始兴县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的市场主体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该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严格的检查整治,切实加强巡查督促,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作者:赖金艳 袁春雨 谭爽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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