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冲业绩” 盗贼频频“伸手”要当心

年关将至,小偷们又蠢蠢欲动,想在过年前干上几单,捞一把钱,过个“富裕年”,大家可得当心。近日,乐昌法院就审结两起盗窃案,为大家敲响警钟。

38岁的乐昌籍男子黄某刚出狱不久,因为生活拮据,就想到了干回过去盗窃的“老行当”。一天凌晨,黄某途经乐昌某茶餐厅时,发现该餐厅有一扇小窗户没有上锁,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四处张望确认没人后,黄某掰开窗户钻进餐厅里,偷走了收银台抽屉内的2300余元现金和两包香烟。餐厅老板刘某发现后报警,警方依法将黄某抓获归案。后乐昌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处罚金2000元。

另一起盗窃案中的被告人张某,也是一名“惯偷”,案发当时,张某选择下手的对象是乐昌当地的某烧烤店,当时,烧烤店老板王某如平常那样在自家店门口准备晚上营业的食材,把手机放在身旁充电。期间,王某回厨房洗手,想着不过就一会的功夫,于是随意将手机留在桌上。可就是这转眼的功夫,手机就不见了。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侦查分析,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这已经不是张某第一次作案,在这之前他曾流窜于浙江绍兴等多地盗窃并被判刑。

乐昌法院审理该案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97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从宽处罚。综上,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5000元。

温馨提示

年关将至,近段时间将会是盗窃案高发时期,由于盗窃行为常以“秘密”方式进行,人们总是在不经意之间就成了盗窃分子眼中的“猎物”。为此,大家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切不可让窃贼钻了空子。

作者:李雅 刘璐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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