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成“老赖”哥哥代还款

近日,一笔3万余元的执行案款从武江法院转账至浈江法院,原来是哥哥李某建作为武江法院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武江法院为其执行到的部分案款转入浈江法院执行账户,以代其弟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8年1月起,唐某亮到韶关某铸业有限公司就职,2019年12月离职。离职时该公司尚欠唐某亮部分工资未结,经过多次催讨无果后,唐某亮向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唐某亮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的证券、保险、工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走访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获悉韶关某铸钢厂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武江法院有一笔4.6万元的执行款已执行到位,而该铸钢厂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建与韶关某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华系兄弟关系。得知这一特殊线索后,执行法官施铁梅立即联系了李某建,向其陈述情况并释明利害关系,最终,李某建同意将其在武江法院尚未领取的执行案款转账至浈江法院,并向浈江法院出具了书面的同意材料,表明其愿意代其弟弟履行支付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及时与武江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李某建的书面材料传至武江法院,收到材料后,武江法院按照李某建的书面申请,在其尚未领取的4.6万元执行案款中,将3万余元转账至浈江法院执行账号。执行法官及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唐某亮,这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作者:徐国维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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