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翁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化解涉事村委会和蔗农之间长达十年的“恩怨”,帮助蔗农追回被拖欠的蔗款3000元。
1998年到1999年间
蔗农曾某承包翁源当地某村小组的土地种植糖蔗。糖蔗种成后,工厂会集中购买用以生产蔗糖,并把蔗款支付给村委会,通过村委会发放到蔗农手中。当时,因曾某所在乡镇要征收辖区各村的“统筹款”,包括这笔蔗款在内的相关款项被直接进行了划扣,导致村委会没能及时将蔗款支付给蔗农。
2005年
村委会在扣除曾某自己应负担的“统筹款”后,向曾某出具了关于拖欠其糖蔗款3000余元的欠条。但在此后,村委会一直没有向曾某支付蔗款。据曾某说,他每年都去找村委会催收,但却被以各种理由拒付。追讨多年无果,曾某最终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所欠蔗款本金3000余元及相应利息。审理期间,村委会主张,纠纷不是因为村委的原因造成,而且他们认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曾某的请求于法无据,双方争执不下。 庭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电话和村委会代理人进行沟通,告知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别说明国家早已取消了“统筹款”及涉农的相关税费等政策、规定,告知其村委会拖欠曾某的蔗款属于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而且村委会不支付蔗款的行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于法于情都不能得到支持,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
在法官调解下,村委会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曾某也知道法官一直以来为促成调解做了不少工作,并表示:“我相信法官,也愿意听法官的意见,而且我还会劝劝其他像我一样的蔗农,好好和村委会谈谈,只收回欠款本金就行了,利息就不要了。”
最后,蔗农曾某和村委会达成和解,村委会承诺将所欠蔗款3000余元打到曾某账户,曾某自愿放弃要求村委会支付利息的请求。同时,对于村委会拖欠的其他蔗农的蔗款,法官也建议村委会积极和蔗农进行沟通,逐步解决欠款问题,避免类似纷争再次发生。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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