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文取消4个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减证便民”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

市政府近日发文,取消个人办事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要求,涉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费用)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返回结算、中考加分、继承权公证4个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减证便民”,推动我市建成“无证明城市”。  

据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取消4个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尽快实现“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不断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发文取消4个计划生育证明事项,以实现“减证便民、有效管理”的工作目标。对取消的计划生育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办事个人提供,用办事个人签署的承诺书等方式替代。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索要证明的单位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函询卫生健康部门等途径核实办事个人计划生育情况。  

为稳步推进取消4个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市政府发文要求,12月24日前,各索要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账号密码,按要求签署协议,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民政、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应主动及时提供信息给卫生健康部门,不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平台数据。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实施的计划生育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形成事项清单,修改办事指南,12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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