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3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韶关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韶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韶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韶关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2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选举韶关市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韶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十二、票决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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