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韶关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韶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韶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韶关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2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选举韶关市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韶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十二、票决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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