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流”行动开展以来,乐昌警方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成立专班以挖“金主”、打“蛇头”为破案重点,全力推动“断流”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近日,乐昌警方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通过对“断流”目标线索开展落地核查,在广州警方的大力支持下,连续抓获两名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以实际行动坚决切断境外诈骗团伙招募人员出境作案的通道,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生存空间。
犯罪嫌疑人赵某落网。
今年11月以来,专案组根据前期辖区派出所侦办的偷越国(边)境案件,掌握嫌疑人赵某、杨某辉二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遂对赵某、杨某辉二人进行全面侦控。
12月1日,专案组在广州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在黄埔区某物流公司将嫌疑人赵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4岁,乐昌市人)交待于今年3月组织张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到云南昆明准备偷渡缅甸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专案组继续顺线追踪,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12月3日下午,在白云区某快递公司将杨某辉抓获归案。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男,乐昌市人)于2020年9月期间,以高薪回报为由,引诱组织赖某等人成功偷越国境到达缅甸。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辉因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以来,乐昌公安结合“断流”专项行动,共破获偷越国(边)境案件9宗,抓获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6人,其中抓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俗称“蛇头”)犯罪嫌疑人3名。下一步,乐昌公安将有针对性地发起“断流”专案行动,目标直指非法偷渡境外从事电诈活动的“人员流”,掐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七寸”,进一步挤压境外电诈犯罪生存空间。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作者:王孝毅 李丽 摄影报道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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