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刚好满一年即离职,可否享受年休假?

案例:  

汤某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质保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2月28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随后,汤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000余元,未获支持。汤某不服,诉至法院。两审法院均认为,汤某并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公司无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汤某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2021年5月13日,高院裁定驳回汤某再审申请。  

评析:  

笔者赞同法院判决,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仅获得了休年休假的资格,并不能实质获得年休假。  

首先,关于“连续工作满1年”的理解。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指出,连续工作满1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据此,如果职工在前单位离职后马上入职后单位,工作年限则形成不间断的“连续”,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即可享受年休假,而非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方可获得。如果前后单位之间存在间断情形,则应当入职后单位满1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其次,“连续工作满1年”后是实质上获得了年休假还是只是获得了休年休假的资格。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年”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这一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仅仅是获得了休年休假的资格,而非直接获得年休假,职工需要满1年后继续工作,方可获得实际的年休假。”  

再次,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离职的年休假计算公式。《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了职工离职时的年休假计算公式,“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据此,假设本案中的汤某是在2019年12月31日离职后在入职该单位时无过往工作年限,其享受年休假的期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从连续工作满1年后起,至离职当日止,共306天),根据上述公式,汤某当年度可折算年休假天数为:(306÷365)×5=4.19天,取整数,即4天。  

本案中,汤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因单位不续签而终止,汤某仅获得了休年休假的资格,并不能获得实质的年休假。三级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笔者深为赞同。

作者:谢炳城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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