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建设

“聆听宪法的声音”演讲朗诵比赛颁奖现场

宪法宣讲进校园活动现场。

执法人员在进行宪法宣誓。

地方条例宣传活动进农村。

法律援助活动进乡村。

前言

今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展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丰硕成果,引导和激励全市市民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学宪法、讲宪法、宣宪法”和学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活动。

法治宣传活动精彩纷呈

今年以来,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为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法治韶关”“平安韶关”“善美韶关”建设的良好法治氛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与市文明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联合举办韶关市“善美之城·法治韶关”聆听宪法的声音演讲朗诵比赛,旨在弘扬时代主旋律,凝聚强大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全市48支参赛队伍决出15支参加决赛的队伍。15支代表队,各显所长诠释着“宪法的权威”“宪法在我心中”“树立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精神和意义。韶关市财政局张娜、邓晓仪、穆昆、曾迪朗诵的《遵从宪法,守纪守规》、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相如演讲的《让宪法精神照耀平安高速》以紧扣主题的内容,饱含感情声、形、态,恰到好处的表演,准确演绎了“宪法在我心中”,获得一致好评,荣获一等奖。

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与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联合举办韶关市“善美之城·法治韶关”青少年法治护航行动聆听宪法的声音朗诵比赛,旨在进一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努力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全面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引导和激励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信仰的灯塔。来自市直单位和县(市、区)18支代表队的选手们饱含深情地朗诵了《聆听宪法的声音》《宪法之光》《我心有法》《宪法在我心》等普法美文。小学组武江区田家炳小学、武江区东岗小学,中学组广东韶关实验中学、韶关市第十四中学,大学组韶关医学院五支代表队荣获一等奖。

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与市文明办、韶关日报社联合举办韶关市“善美之城·法治韶关”——“法治在身边”法治宣传随手拍摄影比赛。比赛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收到了大量紧扣法治主题,用客观真实的镜头记录我市在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成果的优秀摄影作品。经专家评审,66幅作品获奖,并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50名。

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善美之城·法治韶关”“法律六进”活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乐昌市普法办、司法局、长来镇人民政府到长来镇和村联合开展“善美之城·法治韶关”——“送法进乡村”活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江区普法办、曲江区司法局联合到曲江区松山街道和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善美之城·法治韶关”——“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仁化县普法办和司法局联合到丹霞街道新城社区、中金岭南丹霞冶炼厂开展“善美之城·法治韶关”——“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法治知识讲座、法律法规咨询与法律服务等形式,与企业员工、村(居)民、农民工“零距离”接触,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农村干部、村(居)民、农民工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和野外用火法律意识,努力推进韶关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依法治企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宪法、讲宪法、宣宪法”活动有声有色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我市积极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宣宪法”活动。

我市开展了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2月2日上午,由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普法办、韶关市司法局联合主办的韶关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在浈江区百年东街中山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安平出席活动并讲话。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包括唱国歌、集体诵读宪法条文节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宪法宣誓、百名学生现场“晨读宪法”、青少年学生“尊崇宪法的心声”书法展示、聆听宪法的声音演讲朗诵比赛优秀节目表演、播放《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公益动漫广告视频、普法游园活动和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等,同时派发《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册子、单行本以及系列法治宣传物品。我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普法志愿者、市直和浈江区部分公职人员,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的同学们和市民群众800多人参加活动。

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全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考试(纸质),努力提高我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

开展“宪法宣讲进校园”活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先后走进广东北江实验学校和浈江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韶关市“宪法宣讲进校园”活动。在广东北江实验学校,全校60个班级近3000名中学生通过学校网络直播平台在各班课室聆听青年志愿者律师宪法主题宣讲课。在浈江中等职业学校,全校师生除了聆听由青年志愿者律师宣讲的宪法“大课”外,还接受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通过案例结合实物的禁毒宣传法治教育课。通过“宪法宣讲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学校青少年学生懂法守法,让宪法精神根植于全校师生心中,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身法治素养。

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8月15日经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9月30日获得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更好地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更好地保护好韶关市林业资源,从野外用火火源管控上进行防控森林火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及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条例》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广大市民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内容,广泛普及野外用火安全和森林防火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市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印发《韶关市普法办关于<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法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普办〔2018〕60号),整合资源积极开展《条例》法治宣传活动。

以韶关市普法吉祥物“宣宣”卡通人物为主人公,结合《条例》第九、十、十一条内容,绘制一批图文并茂的漫画和制作3分钟(包括30秒、15秒广告短片)MG动漫公益广告视频开展系列法治宣传。

根据绘制的漫画,印制50万份宣传折页、5万份单张海报、10万册《条例》全文单行本、1万条防水家用围裙、5000件雨衣、5000把三折叠雨伞、5万个环保购物袋系列《条例》法治宣传物品,供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活动中派发。

12月2日,在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大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上举行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推动全市积极开展《条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推动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利用统一印制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法治宣传漫画海报,张贴在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栏(橱窗),以及发挥LED显示屏、大型T型立柱、休闲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执法公开栏、办事窗口等公共场所宣传阵地作用进行张贴宣传。

组织相关单位到汇展酒店“送法进酒店”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和《条例》等知识,不断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和野外用火管理的了解。

组织驻村(居)律师结合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加强森林特别防护期间,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期的重点宣传报道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2·4”活动期间,在韶关发布、韶关新闻网、韶关日报、善美韶关、韶关民声网、“韶司在线”公众微信号、腾讯微博、今日头条、企鹅号、南方号+、网易号、韶关市司法局信息网、韶关普法网页等新媒体平台和网站发布《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标语口号、漫画和MG动漫广告视频相关法治宣传内容。

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通过韶关市新闻综合频道、韶关市经济生活频道、韶关电台黄金时段,《韶关日报》刊播《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公益法治宣传漫画、广告视频和标语口号。(文:刘振宇 图: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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