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中,李某贩卖毒品1克,获利仅400元,最终却因此被处刑罚,实在得不偿失。据悉,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5后青年,2020年11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吸毒人员张某、聂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让她帮忙购买毒品氯胺酮(K粉)。随后,李某联系了之前在酒吧认识的贩毒人员华子(化名),商量好价格和交易方式,通过微信收取了聂某用以购买毒品的2000元转账,并将其中1600元转给了华子。
华子收到毒资后,将毒品放置地点的照片发给了李某,李某将照片转发给聂某二人。聂某二人依据照片位置找到了这包重约1克的氯胺酮(K粉)后,将其取走并驾车离开,在返回路上吸食了毒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中,根据线索将实施贩毒行为的李某抓获归案。
南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介绍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给他人吸食,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雄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毒 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对贩毒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此前就曾经因为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过,却仍不思悔改,为400元的蝇头小利,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大家一定要正确认识毒品给身心带来的巨大危害,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以身试法。
作者:赖铭 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璐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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