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该涉案商住楼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1至3层为商业用房,4至13层为住宅楼,出售时是现楼且已安装电梯,但电梯只开通了8至13层,4至7层未开通、没有开设电梯门且梯内没有设置按键。多年来,电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用、保险费及年审费等均由8至13楼的住户分摊。
如今,多年过去了,居住于4至7楼的不少住户年事已高,走步梯回家越发吃力,于是想和高层住户共同使用该电梯,和楼上的住户们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但因意见不合发生矛盾、引发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后,作为被告的高层住户们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案件便到了江晓华的手里。
“几个月来,江法官不辞辛苦、多次走访现场,为了帮助我们和楼上的住户达成调解做了不少的工作。”正如当事人吴某、邱某所说,办案过程中,江晓华带着法官助理、书记员,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实地走访和开展调解上。

现有电梯井道4到7层门位置是封闭的,没有安装电梯层门装置,不能直接开通使用,要开得办手续。
这电梯用20年了,现在要改造,就怕它负荷不了会有危险。


如果要改造,就会没电梯用,我们这些高层住户怎么办?他们得给我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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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们各持己见,
僵持了好一段时间。
为妥善化解该起邻里纠纷,江晓华一方面为大楼住户们释法析理,希望住户彼此理解包容,达成改造电梯的共识,让低层老年住户能用上电梯;另一方面则向规划局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该商住楼电梯改造的专业问题,为协调住户制定相宜的电梯改造方案打牢基础。
“我了解过了,现有电梯的控制系统已经没办法适应大家的需求了,要想改造这电梯,花费的时间长、费用高,和换新电梯差不多。”调解中,江晓华综合住户、专业技术人员的想法、意见提出方案:“直接重新报装报检,更换一部更节能、环保的新电梯,开通业主所需层门,大家觉得怎么样?”

我们4到7楼的住户自愿承担重装电梯的全部费用,但施工期间楼上的住户们就没办法用电梯,希望大家多担待。
能有新电梯用,低层的住户回家也更方便了,对大家都是好事,我们也理解。


那之前你们提的补偿费?
免了,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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