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丰县遥田镇桃源村村委会,一场庭审正在庄严进行。由于一方当事人行动不便,新丰法院遥田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陈某和被告潘某是住在遥田镇桃源村的邻居。2011年,潘某在双方房屋之间的通道上用红砖建了一间厨房,对陈某屋内的通风、采光及该通道的通行都造成了影响,陈某据此向新丰县遥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因双方意见不一,多次调解均无果。于是陈某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拆除其私自加建的厨房,直到通道恢复正常通行。
考虑到陈某是残疾人士,行动不便,且路途比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指导示范意义,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桃源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邻里纠纷。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争议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近年来,新丰法院遥田法庭通过上门立案、多元解纷、巡回法庭等方式在家门口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减轻诉累,以“接地气”的方式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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