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日前,新丰县回龙镇一居民将电动车推入屋内充电后离开,不久后屋内发生火灾,丰城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2名消防员灭火结束后,发现电动车被烧得只剩车架,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被困或伤亡。  

消防员在现场发现,着火地点是一幢二层高的民房一楼,此时屋内不断有黑烟冒出,在屋外能闻到刺鼻的的味道。两名消防员负责疏散围观群众,另外两名消防员戴上空气呼吸器后拉出一支水枪由外至内对火势进行扑救。经过约10分钟的紧张救援,明火被扑灭。  

此时屋内一辆电动车的电池仍在冒烟,消防员又对一楼进行出水降温,二楼虽然未遭明火,但充满烟雾,部分墙体被熏黑。救援工作结束后,可以看到一楼电动车被烧得只剩铁架。  

据了解,屋主将电动车推进屋内充电,确认充电后便锁门离家,群众路过时发现着火便立即报警。  

我市消防部门郑重提醒,千万不要在屋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张伟杰 通讯员 罗银娟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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