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狩猎野猪 不慎电死无辜村民

近日,乳源法院审结一宗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廖某等4名被告人因在农田私自架设电网欲电野猪,致使附近一名村民被电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11日至14日,被告人廖某、许某生、许某明、张某等4人,多次通过在乳源大桥镇某村附近的花生地、玉米地架设电网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但未捕获野猪。

7月15日,该4名被告人再次通过前述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却于次日凌晨1时许前往地里查看时,发现村民林某被电死。案发后,4名被告人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后公诉机关就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某、许某明、张某、许某生已经预见私自架设电网可能会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名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实施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

此外,通过私设电网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危害巨大,将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而且在高火险天气极易引发火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猎捕方式。法官建议,如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发现该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既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守护,也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