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为解决我市医疗废物污染问题,保护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发改局批复韶关市波丽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从2018年12月1日起,医疗机构住院部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实际住院人次每日每床2.6元收取。医疗机构的门诊及其他医疗机构实行每月定额收取。其中,对有床位的门诊部按如下标准每月定额收取:年门诊量(人次)10万(含)以下的,130元/月;年门诊量(人次)10-20万(含)以上的,260元/月;年门诊量(人次)20-50万(含)以上的,650元/月;年门诊量(人次)50-100万(含)的,1300元/月;年门诊量(人次)100万以上的,1600元/月。对无床位的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站(室)、内部卫生室、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单血浆站等医疗机构按如下标准每月定额收取: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30元/月;农村卫生站(室)、内部卫生室,100元/月;市级疾控中心,400元/月;县级疾控中心,200元/月;中心血站、单血浆站,1000元/月;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月。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通讯员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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