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八不准” | ④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小编特从近期公开的判决中选编了一组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实例,改编成漫画,本期推出《漫画“八不准”》之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导 读:村民黄某占用自家承包的耕地建房,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拒不执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了其建在自家承包地上的房屋。

村民黄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建房。

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对黄某作出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在法定期间内,黄某未自行拆除。当地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将其房屋的门窗等附属设施先予拆下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然后施行拆除工作。

案   情

村民黄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在承包的耕地且属滑坡地带上建房居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该房修建于地质灾害的滑坡地带,下临省道公路,给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及行人安全造成威胁。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对黄某作出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间内,黄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当地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审查,法院裁定准许了该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张贴了执行公告。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为不动产,强制执行行动采取法院主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方式开展。执行人员认真清点财物,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将其房屋的门窗等附属设施先予拆下并逐一登记后搬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然后施行拆除工作。最终,拆除工作圆满完成,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得到恢复。

作者:韶关自然资源

编辑:刘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