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八不准” | ⑥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小编特从近期公开的判决中选编了一组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实例,改编成漫画,本期推出《漫画“八不准”》之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导 读:村民陈某某未按照批准面积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另未经批准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8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9.2平方米。当地用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改正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金5460元。

村民陈某某获得审批,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

陈某某未按照批准面积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

用地管理部门接到村民举报,查明陈某某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盖房,其中含基本农田109.2平方米。

当地用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拆除非法建房,恢复原种植条件。

案   情

村民陈某某获得审批,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批准用地面积200平方米。2019年初,陈某某开始建房,但其建房所用土地并非获准使用的地块,而是占用本组村民方某某的承包地及自家牛圈所在地。用地管理部门接到村民举报,经现场查勘,询问陈某某之妻,并与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核对,查明其新建房屋未使用批准的建设用地,另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8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9.2平方米。

用地管理部门先后两次向陈某某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陈某某未停止建设行为,房屋主体已经建成。其后,用地管理部门向陈某某之妻向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后,向某某申请听证。听证会上,陈某某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用地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改正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金5460元。

陈某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用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韶关自然资源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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