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公布第10期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6家公司食品不合格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10期)。据悉,此次市食药监局对我市10个县(市、区)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大环节各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了18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  

据了解,此次不合格样品包括,乳源瑶族自治县昱晨超市销售的蛋黄莲蓉月饼,生产日期:2018.08.18,生产单位:武江区新康维饼厂,检测出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詹氏”牌“龙眼蜂蜜”,生产日期:2018.08.20,生产单位: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出嗜渗酵母菌项目不合格;广东富然农科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籽油”,生产日期:2018、04、29,生产单位:广东富然农科有限公司,检测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韶关市一州红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一州红”牌“一州红味多多红瓜子”,生产日期:2018.09.03,生产单位:韶关市一州红食品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广客隆乳源商业城店经营销售的“冠華”牌“烤花生”,生产日期:2018.05.24,生产单位:广州市冠华泽业食品有限公司,检测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浈江区源味轩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烤鸭”,生产日期:2018.09.12,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要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韶关日报记者 曾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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