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3000万元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同时,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预计全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超3000万元。  

据悉,根据《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我省将分类分步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按照部署,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从5月1日起下调至上述标准执行。

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在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出台实施前,我市仍暂实施原本地区费率浮动方法。  

为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我市在实施《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自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全市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至5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黄思敏 刘焕宇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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