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新丰法院顺利调结16宗征地款分配纠纷案

因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新丰县某村小组得到了一笔征地款,并经投票表决决定按照2007年分配田地人口进行征地款分配,但此举却引发了潘某等16名村民的不满。

原来,在该征地款分配名单中,潘某等16名村民并未包含在内。潘某等16人表示,他们中有些人是2007年后随丈夫的户口迁入该村小组的,且在原户籍地没有田地和任何福利,有些人是2007年后出生的新增人口,其户籍、居住地均在该村小组。潘某等人认为,他们理应参与征地款分配,但村小组在决议征地款参与分配人的资格时却将他们排除在外。

2021年2月底,潘某等16人以其所在的村小组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不公为由,起诉至新丰法院,要求平等参与征收款分配、并取得同等份额。

承办法官邓德发对该16起案件进行认真梳理,认为该系列案涉案人数较多,且涉及村民的资格认定,与村民的利益和村集体的履职息息相关,倘若直接判决结案,可能难以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调解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村民与村小组之间的矛盾为宜,于是开始为调解工作的开展作大量准备。

首先,邓法官主动联系该村小组和潘某等16人,着重向双方当事人宣讲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有关村民资格认定等相关规定,并向其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让双方当事人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官向村民普法


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邓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了一定调解基础后,先后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调解室及村民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街道办干部及村委会主任等参与。

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村民个人享有的权利不能通过村民会议被剥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调解过程中,邓法官耐心向村小组干部释法析理。

最终,经多次调解、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小组确认潘某等16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向潘某等16人支付征地补偿款30万余元。

法官上门送达

达成调解后,邓法官一行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上门送达。期间,邓法官等对潘某等村民的疑问再次进行了回答,同时还解答了他们提出的其他法律问题。村民纷纷表示,邓法官普法接地气、听得懂、记得住,不仅帮他们化解了矛盾纠纷,还让他们学到了更多法律知识。

作者:陈怡成 黄苏静 李春容

图片:黄苏静

编辑:刘青

责编:袁少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