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关于《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昨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小明率领的检查组前往翁源县检查《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据了解,《条例》于去年9月28日公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适应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韶关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今年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活动,我市开展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规范会议组织、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规范主席团闭会期间工作等五个方面的情况为此次检查的重点。检查组通过现场考察、查看资料、观看视频、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翁源县江尾镇、坝仔镇等乡镇,对翁源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翁源县人大工作在硬件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及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并希望以此为契机,把实施《条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检查组强调,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乡镇人大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二要工作认真扎实,努力学习,积极调研,勤于思考,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要工作规范,认真对标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统一要求,做到制度上墙,规范执行;四要积极创新,突出亮点,总结好的经验及做法并加以推广,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检查分三组,除了翁源县的检查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平、梁韶灵带队到乐昌市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小杰、陈曦带队前往始兴县检查。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袁少华 通讯员 赖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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