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和责任范围,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能,浈江区政数局多措并举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浈江区政数局组织召开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定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正确领会权责清单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同时,制发了《浈江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梳理下放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部门责任等相关事项。
加强协调,明确模糊权责。对于少数单位称本部门无执法权限、无相应权责,有些权责的执行不知归属市级部门还是区级部门等情况,浈江区政数局及时与浈江区委编办、浈江区司法局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权责模糊的问题。
规范编制程序,合法推进清单编制。按照省、市的指导意见,规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的工作程序。前期对区级下放事项进行了三次收集,两次征求意见,基本形成《浈江区下放镇(街道)事项目录表(初稿)》,并在市级指导目录下发后,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含有150项事项,涉及12个单位的《浈江区区级职权下放乡镇街道目录》。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明确了的乡镇(街道)的权责,形成《浈江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共348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10个事项类型,事项类型齐全。
权责明细,责任分明。《浈江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内的348项事项,均列明了法律依据、责任事项、实施主体。根据乡镇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差异,区分了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各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348项,其中独有的权责事项有56项。街道办事处的权责事项有292项。
作者:王斌
编辑:李建群
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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