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解决跨区域检察监督难题——韶关市探索建立三省四地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江是韶关主要河流,生态资源非常丰富,其上游浈江、武江发源于江西信丰和湖南临武,途经湖南宜章、汝城及韶关乐昌、仁化、武江、南雄、始兴、浈江等地。  

北江又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其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涉及三省,更直接影响珠江流域。  

近年来,北江中上游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由于河流环境损害具有流动性、生态修复具有系统性,要对北江中上游流域进行全方位保护,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加大跨区域协作力度。  

2019年以来,韶关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与相邻省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与清远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努力解决北江中上游流域“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跨区域检察监督难题,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中省媒体宣传推介。

建立区域议事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四地检察监督“一盘棋”

韶关、清远、赣州、郴州地处北江中上游,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保护责任重大。在韶关的积极推动下,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  

按照“方便沟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四地组建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联络团队,在做好日常信息交换、沟通联系、案件通报、发布信息等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互通四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展情况,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的预测预警。  

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四地检察机关累计召开联席会议5次,进行信息沟通42次,就解决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边界管辖衔接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实现了对北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推进检察监督联防联控

要形成保护好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强大合力,联防联控是关键。  

过去一年,四地检察机关不定期联合本地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部门,集中排查向北江中上游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的废水废物、非法盗采河沙等破坏北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并根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有关规定,及时将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并通报。  

目前,先后开展了韶关(乐昌)和郴州、清远和韶关、韶关(南雄)和赣州等3次联合排查行动,韶关向清远、赣州、郴州相关单位反映问题线索5条,提出建议6条,协调处理了3件跨区域水污染问题,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质量和效率。

建立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和重大个案协作机制  注重检察监督的科学化

理念更新,保护升级。四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和重大个案协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科学化。  

对于发生在北江及源头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类案,四地检察机关统一立案标准、诉前建议内容、起诉条件等处理尺度,确保从源头系统协调解决问题。  

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四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题研讨,实现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联动协作办理。  

目前,韶关与郴州就北江水源段协作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有效推动了跨区域交流合作。

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检察监督

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检察监督。  

针对一定时期内破坏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类案件呈现的共性,四地检察机关共同部署开展了相关专项活动,认真总结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消除隐患。  

加强对北江流域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四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纠正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选择性作为,综合运用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四地检察机关共开展了“携手共护北江流域”主题专项整治活动3次,对重点区域、边界区域进行了联合实地排查、走访,进一步凝聚了跨区域检察监督合力。

建立检察人员培训合作机制  不断提升人员队伍办案能力

勇担“上游责任”,四地检察机关携手共进,努力提高人员队伍的办案能力,不断增强北江流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人员素质水平等特点,四地检察机关采取到有先进经验做法的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学习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技能技巧,进一步加强一线办案人员队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素质技能提升方面的合作。

目前,四地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实地相互学习交流5次,有效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带着强烈的“上游意识”,四地检察机关还协同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四地充分应用好典型案例丰富宣传内容形式,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案件线索,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社会面”的最佳法治教育效果。同时,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发布前,加强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宣传文章8篇,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

作者:韶改办 韶市检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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