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防控野外用火的法网

韶关是全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荣获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75%,居全省首位。丰富的森林资源使我市面临的火灾风险压力较大,森林防火工作既重要又艰巨。



韶关林业资源丰富。韶关日报记者 童铜韶 摄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据了解,在邻近及远离森林防火区之外的广阔区域,即农业生产生活区和城镇居住区,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野外用火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法规。在这一领域,全国范围内尚属立法空白。



图片来源网络。

通过地方立法分类管理和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韶关生态环境十分必要。在此背景下,今年初,市人大启动《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项目。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5日经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9月30日获得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目前正在公示阶段。《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

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韶关学院法学院院长韩登池是《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主导、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我们共召开立法专题会议和立法论证会、研讨会、法委审议会议16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次;书面征求省人大、省市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顾问多次,收到相关立法完善建议50余份,共计200多条;完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省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处审查、省人大法委会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韩登池对《条例》的起草情况了若指掌,”这个《条例》从今年2月份启动到9月30日省人大批准通过,历经了8个月的时间。”

《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该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

法规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

一直以来,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森林火灾不仅仅烧毁林木、危害野生动物,还会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造成大气污染以及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制定《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是通过地方性法规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让森林火源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据介绍,《条例》对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分区管控制度,首创了农业生产生活区和城镇居住区的野外用火行为管理制度。为了配合分区管控,《条例》在第十三条增设分区火源防控制度,形成分区、分时段和分重点管控野外用火的体系,编织一张防控野外用火的严密法网。

韩登池表示,《条例》可操作性强。“《条例》在坚决禁止的同时,又注重引导农业生产者用环保、经济和科学方式处理农作物茎秆。”

据悉,《条例》共用四条,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法律责任。根据违反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性质、情节和区域的不同,明确了适用不同的法律予以处罚,做到了责任明晰,责罚相适应。(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薛柏华 特约记者 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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