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今年头两个月,我市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3120人次,破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7宗,刑事拘留13人,逮捕9人,查处行政案件209起,处罚209人。
日前,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通报3起2021年森林火案典型案例——
案例一:翁源巫某良燃放烟花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
巫某良,男,系翁源县周陂镇礤下村人。2021年2月17日下午,巫某良和同村村民何某锋、何某武分别驾驶两辆摩托车从村中前往周陂镇,在行驶到哈水村小卖部时,巫某良在小卖部买了一扎冲天炮。随后巫某良用香烟点燃两只冲天炮,其中一只飞向山上,引起山火。发生山火后,翁源县公安局周陂派出所在局森林大队、刑侦大队等部门的配合下,在案发48小时后,将巫某良抓获。经审讯,巫某良对燃放冲天炮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曲江刘某銶违规作业引发山火
刘某銶,男,系武江区龙归镇方田村委会大村六队村民。1月10日下午,刘某銶受曲江区马坝镇转溪村委会林屋村村民林某强雇请,来到林屋村背后山林某强承包果园,氧割遗弃的旧水桶,没有清除作业现场的杂草,由于风大,氧割的火星很快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1月11日,嫌疑人刘某銶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月25日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新丰冯某聪烧田草引发森林火灾
1月29日14时,新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报警电话称:新丰县回龙镇正子村发生森林山火。接报后,新丰森林分局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查处。经查,该森林火灾系犯罪嫌疑人冯某聪于2021年1月29日,在回龙镇正子村壮岭下小组“山斤下”地段焚烧鱼塘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1月30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杰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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