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在大家都喜气洋洋等着过新年的时候,林某光的母亲付某却愁眉不展。林某光虽已成年但身患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劳动,没有收入来源,而本应支付抚养费的其父丁某却一拖再拖并未支付。
2000年10月,付某与林某光的父亲丁某协议离婚后,一直由付某独立抚养林某光。作为一名环卫工人的付某收入微薄,生活经常入不敷出,后要求丁某支付抚养费,但丁某却以其无收入来源及需要赡养长期患病的母亲为由不愿支付。
2019年4月,林某光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林某光有劳动能力康复之日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丁某自愿从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林某光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然而支付了3个月抚养费后,丁某却不愿再支付。多次催讨无果后,2020年10月,林某光及其母亲向乳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的抚养费。
由于无法联系到丁某,法院向丁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遭拒收。而经网络查控亦未发现丁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虽经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但丁某始终未现身。
春节将至,执行干警深知付某一家生活不易,于是想方设法多番查找丁某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2月5日,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丁某。但丁某却表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且要赡养生病的母亲,无力支付抚养费。听到这样的话,执行法官忍不住气愤地说道:“母亲要养,儿子就不用养了吗?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免除抚养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告知其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处理。
执行法官的一番言语终于起了作用。2月9日一早,执行干警接到了丁某的电话,他带着4000多元现金来到了法院,于是执行干警立即通知林某光及其母亲付某赶来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丁某将这4000多元给了付某,这个案件也顺利执结。
拿到抚养费的付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连声感谢执行法官,并由衷感叹:“这下可以好好过个年啦!”
编辑:何立坚
责编: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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