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现场。 张伟杰 摄

整治行动现场。 市交警提供

如今,韶城上班族越来越钟爱“外卖”,从而催生外卖行业日益兴旺,外卖行业配送车辆(含二轮超标电动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下同)也随之增多。一些配送外卖的车辆为赶时间违法行驶,致使近期市区外卖行业配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现象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趋严重。

交警部门不会对之坐视不管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整治外卖行业配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外卖行业配送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导火线:快递员驾车撞倒交警。日前,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武江区禁毒大队联合开展“平安2018”、整治外卖行业配送车辆专项行动,同时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在市区新华南路,民警设立检查点检查涉嫌违法车辆。检查中,民警张警官指挥一辆无号牌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为逃避检查,突然加速冲向执勤民警,将民警冲撞倒地至全身多处受伤,驾驶人和摩托车同时倒地。大队民警将同事送院治疗,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调查。经查,刘某属无证驾驶,其所驾摩托车为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刘某为某公司送餐员。

整治重点为两大类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为:一、整治未依法登记注册的外卖行业配送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整治外卖行业配送车辆通行秩序,查处外卖行业配送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浈江、武江、曲江交警大队及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负责这次整治行动的路面执法工作,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对未依法登记注册的车辆可依法扣留,由清障拯救单位统一运回停车场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停放。对被扣留车辆查验车辆被盗抢信息,对车辆类别作出鉴定,提交车辆检验报告,执法作出处罚。

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合法手续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予以扣车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通过整治,查处一批违法上路行驶的外卖行业配送车辆,使日趋严重的外卖行业配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外卖配送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开展配送业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做到守法行驶、文明出行。(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张伟杰 通讯员 童建韶 陈玉升 罗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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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关处罚依据和标准

①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代码:1017)。处罚标准: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1717)。罚款:200元,记12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依据和标准:  

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罚款:200元。  

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罚款:200元,记3分。  

逆向行驶处罚依据和标准: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罚款:200元,记3分。  

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处罚依据和标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罚款:200元,记6分。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事故追责。对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应通过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追究管理企业主体责任。  

对使用电动自行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应通过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追究管理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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