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时坐反方向,乘客竟把气撒在司机身上......

浈江一乘客因对司机不满与之发生争吵,并两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拉扯方向盘,但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浈江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两度拉扯方向盘只因坐反方向

据悉,2019年10月18日,郑某在浈江区十里亭镇上了一辆由韶关市区开往仁化县的客运车。上车后郑某问司机孙某该客车是否前往浈江区犁市镇,因孙某正在找零钱给另外一名乘客,未及时回答郑某,郑某未仔细问清楚便在车上找了个位置坐下来。

当车驶过犁市镇铣鸡坑高架桥后,郑某发现车辆行驶的方向并非通往犁市镇街道方向,便与孙某发生争吵。期间,有一名乘客上前劝阻郑某,但其不予理睬,手持手机对着孙某的面部指指点点,还用手拉扯了一下正在开车的孙某的右手,让孙某将车停下。

将客车停稳后,两人在车上继续争吵,孙某打开车门,但郑某并没有下车。随后,孙某再次启动客车,但在行驶过程中,郑某又一次拉扯方向盘,要孙某将车停下,孙某遂把客车停下并立即报警,郑某则在车旁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处刑

浈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推拉驾驶人员,拉扯驾驶人员的方向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在案发后在明知他人已报警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在接受询问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考虑到未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故对被告人郑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共汽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都不应与司机发生争执,更不能实施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违法犯罪行为。   驾乘人员均应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共同维护行车安全。司机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平稳停靠后,依法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徐国维 蓝洁雯

编辑: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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