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村委会未经全部村民同意便将村中林地出租他人,村民们来到武江法院龙归法庭,表示要和自己所在的村委会打官司。
村民来自龙归镇某自然村,他们认为村委会将村集体林地出租给了韶关某光伏公司,事前并未征求全部村民意见,侵害了大部分村民的知情权与表决权,遂到法庭起诉。
接访室里,村民们操着当地客家话你一言我一语激烈地讨论着,情绪波动起伏较大。李劲庭长见状,用当地方言与村民们拉近距离,安抚村民情绪,也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经沟通,李劲庭长认为该案存在调解基础,于是在征得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同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并协调龙归镇政府联合开展诉前联调工作。
夏日的午后酷暑难耐,调解过程中,双方几度在争执中偏离讨论方向,声浪一波高过一波。李劲庭长发现村民们并非不愿将涉案林地出租,而是不满村委会私自出租行为,且觉得租金不太合理。于是,他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围绕如何解决当前实际问题提出各自的方案。
村委会人员:“当时想着把地出租,可以为村民带来收益,加上本村村民人数众多,征求意见耗时长,所以就小范围征求意见了,导致程序上有些不足。”
村民代表:“村委会只经过少量村民的同意,就把属于我们的村集体林地出租了,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事后才知道的。而且我们认为租出的林地每年租金才5万元,价格偏低,我们要求重新确定租金,重新订立合同。”
李劲庭长:"村委会将闲置的林地出租,也是为了增加大家的收入,初心是好的。这样吧,我提个建议,大家看看是否可行。我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协同村委会,先和光伏公司协商,争取提高一些租金。"
李劲庭长的提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而后,李劲庭长与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一起与光伏公司负责人沟通。最终,光伏公司同意将租金提高至每年13万元,并修改了合同内容。
得知这一消息的村民代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在李劲庭长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与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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