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年底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下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市发改局要求我市各地遵照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从原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止。降低电价范围仍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执行到位。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据悉,我市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以来,2至5月已为企业减轻用电成本负担4052.77万元,受益企业达10.57万户。此次延长该项惠企政策的实施时段,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助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作者:通讯员 罗哲月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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