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平安韶关”“文明韶关”“法治韶关”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建章立制、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服务群众、普法惠民,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创了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中期检查汇报会现场。
健全制度 形成合力
制定“七五”规划,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和省“七五”普法规划,十三届1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十一届第14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七五”普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常住人口年度普法工作专项经费粤东西北人均0.5元,并把普法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落实了市本级普法专项经费150万元,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成立由各地普法机构和市直各单位普法工作人员等160人组成的法治宣传联络员队伍,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等30人组成的“七五”普法讲师团,由127人组成的“七五”普法志愿者队伍,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服务团、律师志愿服务团、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等,各法律服务志愿团队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活动。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和理清各单位各部门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做到权责明晰,责任到位,把法治宣传融入国家机关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制定《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让司法实践、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和《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努力推进我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突出重点 扎实推进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通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南粤法治(韶关)报告会”、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委党校开设法律专题课程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据统计,三年来,市委党校共举办培训班154个,培训学员30306人次。每年组织全市近10万名国家公职人员参加普法考试,今年组织全市114038国家工作人员宪法专题学考活动,90分以上人数93607,优秀率82.08%。
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进一步加强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全市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治副校长372名,完全小学以上学校配备率100%。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和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认真开展以“法润校园”为主题的全市中小学生法治书画比赛、“善美之城·与法同行”第三届青少年儿童法治文艺比赛、法治护航行动法治童话故事征文比赛、中小学生“中华魂”暨“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全市144008名中小学生参加法律知识测试,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市教育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治校园共建活动,将法院庭审直播网络信号接入学校终端设备,丰富法治教育资源。全市检察机关深入78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79场,受益人数68897人次。组织30多万学生参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辟禁毒教育展馆,强化毒品预防教育。浈江区坚持开展以“学校——学生——家长——片区民警”为主题的四方签约活动,做到了学校普法、家庭普法、社区普法和社会普法的“四结合”。
创新形式 广泛宣传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我市各级党委和各级国家机关高度重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活动。相关部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普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建立责任清单、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法律六进”等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
主流媒体公益普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媒体公益法治宣传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办好普法节目和专栏,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韶关日报》开设“以案释法”“人人说法”“全力推进法治韶关建设”专栏,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的举措和成效。不定期刊登“宣宣”漫画版的宪法内容系列公益法治宣传广告近120条幅。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开设专版,共编发普法宣传文稿600多篇。《韶关日报》20个户外阅报亭和在帽峰大桥大型立柱张贴法治宣传标语,加强户外法治宣传,共播出1300多条次。市广播电台通过开办《平安韶关》《以案说法》两个法制栏目,共播出77期节目,播出相关新闻170条次。积极推动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法治宣传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同步同行,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实效。“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发挥着积极作用,2015年5月21日开通至今,拥有粉丝近36万人,总阅读量近2.2千万人次,在广东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平台清博指数排名第一。韶关新闻网、韶关日报、韶关发布、善美韶关四大微信平台共发布推出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稿件114条。《无线韶关》APP、《触电新闻》等各类平台推送法治宣传信息共计300多条次。
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强。全市各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调,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市税务局联合市普法办共同建立全省首个“双创”主题“韶关市扶持创业发展暨税法宣传示范基地”、环保税法普法基地和韶关市税收主题小镇,积极打造税法宣传新阵地。市司法局、市法学会、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韶关学院法学院和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以“法治韶关·互联网+律师责任”为主题的韶关市第五届律师论坛,积极引导全市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
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各地各部门紧贴全市社会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结合“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国际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采取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开展法律进机关454场次、法律进单位351场次、法律进乡村1181场次、法律进社区1515场次、法律进学校804场次、法律进企业279场次。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法治宣传。市普法办主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调市文明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共同举办“善美之城·法治韶关”法治主题比赛系列活动——《韶关市“善美之城·法治韶关”法治文艺创作大赛》和《韶关市“善美之城·与法同行”第三届青少年儿童法治文艺比赛》。联合南雄市、曲江区、翁源县开展以“善美之城法治韶关”为主题的“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结合业务工作在法律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注重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平台作用,组织全市1462个村(社区)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农村土地确权、留守儿童等事项,在精准法律服务中进行精准普法。三年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组织及群众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种服务64994件次,其中法治宣传15144场次。依托市、县、镇、村四级157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面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将法治宣传渗透到各类法律服务当中,不断促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升,4月启动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业务、司法鉴定业务4590宗。
普治并举 深化创建
市委将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列为市委重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对照标准,稳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三年来,翁源县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始兴县罗坝镇淋头村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有500个村、88个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了40%。我市首个以宪法为主题的高标准高质量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山稔花公园建成开园。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被命名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采取实地检查、召开汇报反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决议、《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对10县(市、区)和130个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努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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